剑川县2006年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大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招聘暂行办法》及大人〔200618号《关于做好2006年大理州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69月初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考试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条件

范围:批准招考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不含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对象:凡属县内户口或生源,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名参加考核招聘(指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毕业生)已拟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参加报考。州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英语专业人员,可以报考我县中学教师大专及以上英语岗位。

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三)具备所报考岗位的基本条件;(四)身体健康,(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6301988630期间出生)的人员。(六)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计划和岗位

全县拟招考计划数35名。具体招考计划见下表:

单位名称

报考岗位

拟招录人数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专业类别代码

教材提供单位及联系电话

备注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

乡镇畜牧中心

2

大专及以上

畜牧兽医相关专业

畜牧兽医类:08

州农业局2316444

 

剑川县中医院

临床

1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临床类:23

州卫生局:2316480

 

弥沙乡卫生院、象图乡卫生院

护理

2

中专

护理专业

护理类:22

各乡镇林业站

乡镇林业站

2

大专及以上

林业及相关专业

林业类:11

州林业局:2129194

 

县教育系统

中学教师

6

大专及以上

英语专业

中学教育类:20

州教育局:2124854

州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英语专业人员可以报考我县中学教师大专及以上英语岗位。

中学教师

3

大专及以上

政治专业

中学教师

3

大专及以上

物理专业

中学教师

3

大专及以上

数学专业

中学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体育专业

中学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音乐专业

中学教师

1

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专业

小学教师

8

大专及以上

专业不限

小学教育类:21

小学教师

2

中师

三、报名事宜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为:200671215(4)

报名地点:我县报名点统一设在县人才市场(县文化馆)。既报考州级岗位,又报考我县岗位的,分别到县和州的报名点报名(祥见大理州2006年统一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可以报考1个我县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我县报考岗位属同一专业及类别、符合报考条件的州级岗位。报考时,限于中专学历的岗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身份证或学生证、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及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报名方式:在校学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同时报考州级和我县专业岗位的(简称报考两个岗位,下同),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在报考我县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上贴相片后交我县报名点并交纳考试费;另一份加注县人事局意见,作为说明其已报县乡岗位后,交州级报名点报名(州级报名时考试费用不再收取)。报考两个岗位的考生,如所报考的我县岗位与州级岗位,在学历、专业及类别、要求上有一项不同的,均视为无效,只承认所符合的一个岗位。

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由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招考报名工作组和监督组,履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职责。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

考试费用:根据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60元考务费用。同时报考两个岗位的,凭据县人事局或州人事局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需重复交费。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测试》(包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专业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2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职业能力测试》教材由州人事局负责提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材由州人事局负责指定(购买地点:新知图书城)。《专业知识》教材由州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或指定,具体详见岗位表。

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笔试总分加5分。以上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并出具证明。

笔试地点和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面试(或实作):面试(或实作)州县分开进行,我县面试(或实作)工作由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或实作)人员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特少民族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与面试(或实作)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若出现未位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或实作))。面试(或实作)实行百分制,面试(或实作)成绩占考试合成总成绩的50%。具体面试(或实作)形式、内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面试(或实作)实施意见并报县招考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核体检及招录

考试合成总成绩的计算:面试(或实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特少民族加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面试(或实作)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占50%合成总成绩。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具体换算公式为:

Z=(a200)×50+ (cC)×50

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成绩(含特少民族加分);cC分别为面试(或实作)测评成绩和卷面总分。

考核、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数,以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其中:1、若出现等额面试(或实作)的岗位,面试(或实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按招考岗位数确定为考核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以其他学历要求相同的岗位所确定的考核体检人员中的最低考试合成总成绩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及其以上的考生为考试合格人员。若考试合格人员少于相应招考岗位数或相应招考岗位没有考试合格人员,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计划招考数。2、若出现因考试合成总成绩按岗位数末位并列而形成考核体检人员多于招录岗位的情况,则重新组织该岗位末位并列人员的面试(或实作),并以笔试成绩和重新面试(或实作)的成绩计算合成总成绩后,确定末位考核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经考核、体检合格者即为拟录用招聘人员。若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以报考该岗位的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

招聘录用:新招录人员实行预备试用半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招录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作招录(聘)用。预备试用半年时间含在一年的试用期时间内。

 拟招聘人员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分别提出拟招录意见,报经州人事局同意并统一发给预备招录通知书;预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报州人事局办理招录审批手续。

 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的岗位,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

六、纪律要求

1、考生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或实作)、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考工作由县招考监督组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考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则取消考试、招录资格。

3、为增强整个招录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将按考录程序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包括《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特少民族”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七、其它事项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521329(县委组织部)  4521358(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4521253(县纪委、县监察局)

特此公告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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