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2006年公开考录机关公务员
招 考 简 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云人〔2001〕118号、云人通〔2005〕30号、云人通〔2006〕13号及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大人〔2006〕17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8月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现就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剑川县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符合相应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指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毕业生)已拟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至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5、 剑川县户口或生源。
6、身体健康。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6〕13号)文件,报考公安职位的年龄条件由25周岁放宽到30周岁以下。
三、招考职位
全州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专业职位实行统招考录的办法,由州公安局统一负责考录。
我县县、乡机关招考19名(含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专业职位4名),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
四、报名
报名时间:全县统一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至15日(共4天)。
报名地点:我县综合报名点设在剑川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文化馆大楼内)。报考州级职位的考生,到州级综合报名点报名(大理州群艺馆);既报考州级职位,又报考我县职位的,分别到规定地点报名。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统一在州级综合报名点报名,我县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职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职位、学历等条件要求,可以报考我县1个招考职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我县报考职位属同专业类别、学历要求相同符合报考条件的州级职位。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报考州和县(乡镇)机关两个职位。
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生源证明及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报考州级和我县招考职位的(简称报考两个职位,下同),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在报考我县招考职位或州级招考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上贴相片后交我县报名点或州级报名点,并交纳考试费;另1份加注我县人事局意见或州人事局意见,作为已报岗位的说明后,交州级报名点或我县报名点报名(考试费用不再重复收取)。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如所报考的我县招考职位与州级职位,在学历、专业类别、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同的,均视为无效,只承认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按照招考要求,我县成立以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招考监督工作组、报名资格审核组,履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职责。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职位要求对照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报考。
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
考试收费:考试费根据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90元考试费用。同时报考两个职位的,凭据县人事局或州人事局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需重复交费。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200分,《申论》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400分。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参考教材由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供,职位所需《专业知识》资料或大纲由州级有关部门提供或指定,具体详见该简章所附职位表或到报名点咨询。
2、笔试在八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笔试。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笔试总分中加10分。乡镇机关面向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其他民族毕业生不得报考。以上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并出具证明。
根据云青联〔2004〕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且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且笔试总分中加5分。
2、确定面试人员。
以各相同考试归类专业的职位参考人数笔试总成绩(不含加分)总平均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标准设置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考职位数3倍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低于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州、县分开进行,先由州级组织面试,待州级录用结束后,县级再开展面试录用工作。
3、面试。
面试前,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由县考官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将聘请部分县外非剑川籍专家(考官)担任考录工作中的面试考官。
4、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如出现因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而造成拟录用人员多于招录职位的情况,则另组成面试考官组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确定拟录用人员。
面试人数与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面试成绩须在其他形成比例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中最低面试分数及其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5、考核及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等额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进行体检,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
6、录用。
新招录人员实行预备试用半年,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作录用。预备试用半年时间含在一年的试用期时间内;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录用意见,报经州人事局同意并统一发给预备录用通知书;预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写出书面考核鉴定意见报州人事局审批录用。
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职位)的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七、纪律要求
1、通知时效。整个考录期间在我县组织、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2、为维护考录工作的公正性,我县成立由人大、政协、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组成招考监督领导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予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第一榜,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录用人员公布第四榜。
八、其他事项
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系。
联系电话:4521329(县委组织部)
4521358(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4521253(县纪委、监察局)
特此公告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剑川县 2006 年公务员招考职位表
|
单位名称 |
招考职位 |
拟录用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及要求 |
专业类别序号 |
教材提供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主管单位及组织报名 |
备注 |
|
乡镇工作人员 |
公务员 |
5 |
专科及其以上 |
专业不限 |
综合管理类06 |
州人事局2316300 |
县人事局 |
|
|
1 |
中专及其以上 |
限招特少民族 |
|
剑川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含乡镇国土所)
剑川县教育局
剑川县财政局(含财政所)
剑川县社会保险局 |
公务员 |
4 |
专科
及其
以上 |
计算机、财
会及相关专
业 |
综合管理类06 |
州人事局2316300 |
县人事局 |
|
|
剑川县旅游事业局 |
公务员 |
1 |
专科及其以上 |
建筑工程规划、文秘及相关专业 |
综合管理类06 |
州人事局2316300 |
县人事局 |
|
|
剑川县公安局 |
民警 |
4 |
专科及其以上 |
公安相关专业 |
公安类18 |
州公安局2142210
2142214 |
州公安局 |
男性3女性1 |
|
民警 |
1 |
专科及其以上 |
文秘、中文、新闻及相关专业 |
公安类18 |
州公安局2142210
2142214 |
县人事局 |
男性 |
|
民警 |
1 |
专科及其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男性 |
|
剑川县森林公安分局 |
民警 |
1 |
专科及其以上
|
文秘相关专业 |
公安类l8 |
州公安局2142210
2142214 |
县人事局 |
|
|
民警 |
1 |
专科及其以上
|
公安、法律相关专业 |